同时,乡镇(街道)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2017年年底前组建到位并开展工作;要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大力推进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
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 《意见》要求全域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坚持把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作为市、县、乡三级政府的“一把手”工程来抓,用3年左右的时间持续发力创建,努力在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旅游食品安全提升工程、校园食品安全提质工程、食品安全“宜春云”工程等重点工作中做出宜春特色,着力推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现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确保宜春全域成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力争达到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市标准,努力形成食品安全治理的“宜春样板”。 强化食品安全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严把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关口。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举报100%兑现奖励。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问题。
实现食品监管执法全覆盖
《意见》明确,要通过实现食品监管执法全面覆盖、实施餐桌污染源头治理和餐饮业提升工程等举措,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科学划分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分级分类实施科学监管,认真组织开展全覆盖监督、“双随机”检查和监督抽检工作;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等新业态监管,落实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完善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体系。 实施餐桌污染源头治理和餐饮业提升工程,组织实施化肥、农药和兽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严控污染源的排放和农业投入品的乱施滥用,依法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实施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提质行动、餐饮单位“洁厨亮灶”推广行动、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升级行动等专项行动,以点带面促进餐饮业的整体提升,使广大人民群众餐饮消费更安全、更满意、更放心。
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面,《意见》要求,严查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严查私屠滥宰窝点,严厉打击畜禽肉类注水、制售假劣兽药、改变适应症、扩大使用范围等违法行为。重点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窝点”,对食品虚假广告宣传、夸大宣传、非法添加,以及普通食品假冒保健食品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在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方面,《意见》明确,各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对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并严肃追究法人代表和质量安全主管人员的责任;对企业因严重违法违规被吊销证照的,要依法对法人代表和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实行行业禁入。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立案,强化行刑衔接,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加强案件查处监督,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未及时查处、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对隐蔽性强、危害大、涉嫌犯罪的案件,根据需要提前介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发布食品违法违规“黑名单” 《意见》还就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进行了具体规定。 在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方面,一是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是落实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要求,三是加强食品安全信用奖励和惩戒工作。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守信与失信行为信息库,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企业投资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之间建立实施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将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招标采购等挂钩,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工作格局。 在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方面,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健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动食品产业发展升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经费投入,强化监督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加大问责力度,出台关于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明确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程序等,确保责任追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