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专项检查将一直持续到明年3月3日,各区县(市)的监管部门将监督检查各类食品经营主体是否履行了销售散装食品的各项法定责任和义务。重点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散装食品标签、散装食品人员健康管理、散装食品的设备设施等。
在标签方面,将监督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及贮存位置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在人员管理方面,将监督检查各类食品经营主体销售散装食品,特别是直接入口食品的销售人员的健康证明;售货员是否按照操作规程保持个人卫生,佩戴口罩、手套和帽子,头发不得外露。
在设备设施方面,将监督检查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是否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是否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湿度。市食药监局要求各监管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巡查频次,发现问题立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