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异巨大,就业方式和收入来源结构不尽相同,记者梳理发现,各地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出台了不少“量身定做”的激励计划和政策。
——技能人才。北京提出,创新技能人才薪酬提升机制。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能岗位薪酬水平,薪酬增速可快于其他岗位。浙江、广东、甘肃等地要求,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
——新型职业农民。河南提出,支持职业院校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实用技术培训。到2020年,全省新型职业农民规模达到100万人以上。浙江明确,支持大中专学校办好涉农专业,培育一批“农创客”“新农人”。
——科研人员。北京提出,赋予本市高校、科研机构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使其能够结合岗位特点实行灵活的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办法,保障科研人员的合理工资待遇。广东提出,允许列支劳务费、人员费、绩效支出等用于人力资源成本补偿,并提高列支比例标准,明确绩效支出不计入总量调控。
——小微创业者。安徽提出,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提高创业成功率。对创业失败的失业登记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及时提供各种就业服务。河北提出,开展减费让利,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对发展前景好但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北京提出,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消除各种隐性壁垒,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合资经营。辽宁提出,减少对企业点对点的直接资助,增加普惠性政策,促进公平竞争。
——基层干部队伍。浙江、安徽等多地提出,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广东还提出,改善基层教师待遇,逐步提高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标准。
——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北京提出,本市企业在调整转型、升级改造、疏解外迁过程中,应按规定为与其保持劳动关系的未在岗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发放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费。广东明确,到2018年底,实现有职业技能提升意愿且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100%得到免费技工教育或技能晋升培训。
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就是要分群体施策,找准各自的重点,比如技能人才关键要实现技高者多得,新型职业农民关键是推进职业化,小微创业者关键是降低创业成本,科研人员关键是实现工资性收入、项目激励、成果转化奖励等多重激励,企业家关键是解决产权保护法治化,基层干部队伍关键是完善工资制度,困难群体关键是提升人力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