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性放射性
疾病有多少种?
我国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病防治工作,现行有效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13种疾病列入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目录, 分别为: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性复合伤、放射性白内障、铀及其化合物中毒和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等。
为及时掌握全国和区域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发病特点、规律和趋势、影响因素,修制订相应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法规、政策与标准,评价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预防控制效果,保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9年开始,卫生部通过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组织开展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
01
每个省份放射工作人员数量、个人剂量监测率调查。
02
每个省份选择不少于50家医院,开展放射工作人员数量、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等调查。
03
针对高风险工作岗位,开展重点监测。近年来突出对介入、核医学、高氡暴露矿工等工作人员的调查和监测。
04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基本情况调查。
05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情况调查。
06
过量受照人员医学随访。
监测工作显示:我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得到了有效保护,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数量显著降低。同时,随着监测工作的开展,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意识也在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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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高艺莹
美编:谢鑫
审核:陈剑宇、程刚、刘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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